俗语说:“上下一条心,黄土变成金。”上司与部属之间,能不能互相了解,彼此体谅,是管理是否成效的决定性因素之一。上下的默契,从“避免上侵下职”开始,必然获得部属的信心,增加对上司的向心力。

所谓上侵下职,意思是:“上司把部属的事情抢着办了,反过来指责部属偷懒、不负责。”管理上原本有一条法则,称为“例外法则”。凡是部属能够办理的事情,上司不可以处理,应该放手让部属去做。因为上司的职责,在处理部属所不能做的事。甚至部属不会做,上司也要以教导、辅助的心情,帮助部属学会、做好。部属会做而不敢做、不肯做、不多做,上司更应该找出原因,加以矫治、改善,使部属会做而且敢做、肯做、多做,以期发挥总动员的效果。

实际上大多数上司也自认乐得清闲,他们经常这样说:“我并不是天生的劳碌命,一定要折磨自己才甘心。部属会做的,我当然让他们去做。但是部属做不来、做不好的事情,我要花那么多时间去教他们,不如自己拿起来做,反而方便得多,至少不必受气。”

除此之外,还有更多的理由,使上司自己动手去做,而不指导、辅助、监督部属去完成:

1.看不惯部属笨手笨脚的样子,总觉得自己三两下子,轻快灵巧的手法,部属怎样都赶不上。

2.忍不住部属慢手慢脚的步调,不如自己那么快速敏捷,一下子就决定、动手、办妥。

3.不愿意承受部属爱做不做的刁难,干脆自己动手,表示“你不做,我照样可以完成”,难不倒我。

4.不放心部属马马虎虎的态度,深怕让部属弄坏了,自己再来收拾,更加麻烦。于是自己动手,以求安心。

5.不希望部属以为“非他不可”,好像上司毫无能力,一切都要靠他。因此做给部属看看,我也有一套。

6.怕自己的上司认为自己偷懒,或者缺乏能力,所以始终保留一些工作,来保护自己。

7.有一些认为不能让部属了解或参与的事,基本上就不应该让部属去做,必须自己动手,才能保守秘密。

中国人果然是理由专家,稍微动一下脑筋,便可以说出一大堆理由,来支持自己的上侵下职,并且把所有责任,都推给部属。上司不得已才如此,怪不得他;部属往往太不像样,活该被上司抢掉工作,不是吗?然而,仔细追究起来,这些理由都站不住脚,根本不成理由,不应该拿来当做借口,掩饰上司的错误:

1.看不惯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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