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指事。许慎在《说文解字·叙》中说:“指事者,视而可识,察而见意,‘上’‘下’是也。”这就是说,初看起来可以认识,再细观察就能了解意义,如“上”、“下”二字就是指事字。但是这个定义是相当含混的。清代的著名文字学家王筠说:“‘视而可识’,则近于象形,‘察而见意’则近于会意。”(《说文释例》)对“指事字”的理解历来分歧很大,不过多数人认为,指事字就是在象形的基础上再加上个指事符号作标记的一种字。

我们知道,牛马之类都可以用象形体表现出来。可是“甜”的意思又怎样象形呢?于是我们的祖先创造了一个“甘”字,在甲骨文里就写成口中加一点,表示在舌头上感到甜味的地方,甜字就是从这里演化而来的【甲骨文(甘)】。

再比如,在上古要表示树的根,就在“木”(树)的下部口一个“点儿”,这个“点儿”就表明根部所在处成为“本”字。要表示树的梢部,就在“木”的上部加一个“点儿”,这个“点儿”就表示树梢所在处成为“末”字【甲骨文(本)和(末)】。可见“本”与“末”的含意正好相反,成语“本末倒置”也正由此而来。

综上所述,“甘”、“本”、“末”等字都是在象形基础上再加指事符号的指事字。另外还有纯符号指事字,比如“上”、“下”在甲骨文中都先画一横线,再在线上或线下加一个点,横线以上的“点儿”就表示这是上面,横线以下的“点儿”就表示这是下面【甲骨文(上)和(下)】。指事字在“六书”中是绝对少数。这是因为绝大部分字都不需要用指事的方式来表示。要说明客观物体,可以用象形来表示;要说明抽象的概念,就可以用会意来代替。

(三)会意。许慎给会意下了这样的定义:“比类合谊,以见指,武、信,是也。”意思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形字组合在一起,表示一个新的意思,像“武”、“信”二字就是会意字。再比如“步”字,在甲骨文中是脚趾朝上的两只脚一前一后走路的形象。假若两脚要从水中通过则怎样表现呢?那就再把“水”加在两脚之间,这就是徒步过水的“涉”字。如果两脚要登高呢?则又把“涉”字的水旁换成“阜”(左,即土坡),就成为两脚登山的样子,这又组成了新的会意字“陟”(zh志)。如果两脚要从高山上下来又怎么办呢?则又可以把“步”倒过来,脚趾朝下,甲骨文的“降”字就像右面的两只脚从左面的山坡上下来的样子,这又组成一个新的会意字“降”。由此可见,步、涉、陟、降等都是与脚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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