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社会支持系统的现状

在一些发达国家,对受暴妇女的法律救助和社会援助比较全面和及时,我国是最早签署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》的国家之一,对全世界做出了保护妇女权利的庄严承诺。’95世妇会之后,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日益受到我国各级政府的重视,1995年8月,作为国家法规的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(1995—2000年)》把“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”,“坚决制止家庭暴力”确定为妇女发展的目标之一。继1996年1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出台了《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》之后,至今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颁布了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。

但是,中国毕竟有着长期的封建文化积淀,“丈夫打老婆天经地义”的观念广泛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,不仅是普通民众,作为执法机构的公检法部门对于家庭暴力也有一个认识过程,政策法规要落实到实际生活中也需要有一个过程。从本书妇女受暴的叙述中,我们可以了解到,当前我国对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还非常薄弱。

首先看公检法机关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。在传统的认识里,家庭被归为私领域,而政府部门、司法机关主要是为公领域服务的,所以家庭暴力被排除在司法机关服务的范围之外。从本书的28个案例中看,警察仍然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,警察不应该管。如“我要讨回做人的尊严”案中,王菊芬到派出所求救,警察说:“好像你丈夫打你是应该的。”“两口子打架没法管。”甚至她到派出所避难还被赶出来。这种观点在警察中很普遍,其他案例中都有类似的描述。我们知道,有些国家规定,警察对家庭暴力报案的出警要优先于普通的社会案件,因为家庭暴力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更大,它发生在家庭里,隐秘性强,受害人往往得不到他人的援助,而且,家庭暴力有一个重要的特点,就是施暴人对同一受害人反复施暴,受害人有特殊的恐惧心理,更需要警察的及时救助。在反对家庭暴力的世界潮流中,家庭暴力是公害,对妇女的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的理念,已经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同。

我们在分析本书的案例时观察到,在中国,不仅警察对家庭暴力比较漠视,有些妇女受暴后也没想到向警察报警,本书将近一半的案例中,妇女从未报警,有些施暴者根本不相信打了自己的老婆警察还会管。

妇女在长期的受暴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救助和庇护,而当她们忍无可忍,“以暴抗暴”时,却触犯了法律。本书案例中,

「如章节缺失请退出#阅#读#模#式」

你看#到的#内#容#中#间#可#能#有#缺#失,退#出#阅#读#模#式,才可以#继#续#阅#读#全#文,或者请使用其它#浏#览#器

章节目录 下一页

妇女受暴口述实录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,快小说只为原作者宋美娅的小说进行宣传。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宋美娅并收藏妇女受暴口述实录最新章节后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