叙述人于淑芬

访谈人张捷明

访谈时间2001年3月15日

访谈地点辽宁省女子监狱

录音整理张捷明

文稿编辑薛宁兰

于淑芬,32岁,农民,文化水平小学三年级。在10年的婚姻生活中,从生女孩开始,就受到丈夫歧视,多次遭到无端殴打。1996年春节期间,当丈夫到娘家寻衅滋事时,她顺手用木棒子把他砸死,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1998年9月减刑至无期徒刑,2000年再次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6个月。

咱俩是自由恋爱的

1986年我17岁,他19岁的时候,咱俩结婚,开始了两人的生活。咱俩是一个村的,咱家是从黑龙江返回的,家庭挺困难,跟他处对象的时候,他人品挺好的,也能干,所以就跟他结合在一起了。结婚时,婆婆家啥也没有,婆婆给了10块钱,让买锅碗瓢盆。当时我是这样想的,家庭条件虽然说困难一些,只要人能干,什么困难都能解决。结婚没多久,咱们就从婆家搬走了。婆婆给的10块钱,做了两套行李,买了两件衣服,当时就挤住在我二大伯家,开始咱俩还挺好的,到后来家里挺困难的,没有钱用,他就出外去打工。

打工一开始还行,他能给家一些补助。过完年,我就怀孕了,生下来是个女儿,他就挺反感的,因为农村重男轻女。这样一来二去咱俩感情就有些破裂了,后来他在外边有了外遇。他在外头胡搞,一年也就给家里几百块钱了不得了。我自己带着孩子,亲戚朋友有个头疼脑热去看望,家里油、盐、酱、醋乱七八糟的钱全都是我自己拿,咱家本身什么都没有,就这样我一直跟他过着。他有跟我离婚的想法,但是他父母不同意。

他们两个在一个砖厂里干活,他两三个月都不回家,他挣的钱跟那女的出去看电影,逛商场,吃了喝了。咱们村子里都是一小帮一小帮地出去,有些人知道了也不敢说,因为他那人脾气挺暴躁的,牲口性子。跟我关系不错的人跟我说了,还说:“你家里那个,饼干吃不了都扔鱼池里,也不拿回家里来给他女儿吃。”他跟别人谈情说爱,吃不了的东西扔鱼池里喂鱼,他都没想到家里的人,我感觉他的心态不太正常。但是作为一个人来说,最起码要有个良心,没有良心都不叫人,我这人都实话实说,我没有啥文化。

(她哭了。用手去擦止不住的泪水,过了一会继续往下说——)

我(对他)说,咱俩要是生活不了,可以离婚,孩子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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