虐待罪开了一次庭。他就是不认。说我的脚二拇指不是他打断的,是我自己碰的。儿子对他说:“你还是实事求是地说出来,人家证据都取回来了。”他和儿子、闺女说:“爸爸不能认,要是一认,罪就加上去了。不认她也没办法。”最后,县法院没有给他判刑,认为不构成犯罪。我不服,去市里上诉。市法院二审没有开庭。过了一段时间就给我写下一份判决书,说是维持原判。

我自己觉得他构成虐待。我的身子都由他支配了,你说不构成虐待?从我跟他结婚到出事,20年来他一直打我。我没有好好地过过一天,身上落下了许多伤疤。这个右手大拇指上的伤疤是他用镰刀砍的。本来他要往我头上砍,我用手一抱头,就砍到这儿了。

伤害罪判下来是4年。我不服,只好找检察院,检察院的那个姓余的女检察官说:“我也知道好像有一点偏低,人家这个罪量刑最高是10年,最低3年,给他判4年刑,也在3年上面了,没法提出公诉,我们提起抗诉的时候,如果不符合法律,要罚我们的。”我说:“连累你们我就不了,要是我自个的,我绝对还要起诉。”过后,他不服,向市里上诉。市法院维持原判。县法院说给他判4年,第一是考虑他给我输过血;第二说是考虑两个孩子,法官说:“我也为两个孩子想一想,因为你儿子也大了,将来必定得成个家,还得放他回来。”他对小闺女吧,可疼了。对儿子不怎么好。

在县看守所,我第一次去开离婚那个庭。可能他在牢里不怎么样,我知道他的性子啊,不知道他是怎的,叫人家打了。那天在看守所开庭的时候,孩子们都没有去。把他提出来的时候,里边的衬衣、囚衣、背心全都是血,脸全都是黑的,耳朵也是黑的。我没问他谁打的。我当时好像说:“不管你怎么样,你想想看,我挨打的时候那么央求你。现在你也可能央求别人了吧?”我就这么和他说了一句。开庭时他说:“婚我同意离,但是我要小闺女。”过后,法院征求闺女的意见,她不跟他。最后,两个孩子都判给了我。他出狱如果要求变更抚养,那个是根本没有用的。他出狱时,我最好不要见到他,也不愿意听到他。他出狱就是给我几百万也好,给我什么,我都不愿意听到他的声音,看到他的脸色。这是绝对什么人也改变不了的。

我从内心感谢党和政府,感谢咱们省、市、县妇联,就是咱们做妇女工作的人,感谢律师援助我、感谢法院的帮助。总的来说,前一阶段我是受折磨的人;后一阶段,我处的人不一样,我心里挺满足的啊。像我这样的不要再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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