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苏东坡的一句诗,翻译成大白话,就是:“老子不想奉陪你们,懒得跟你们这班小人玩了。”当然,这是对大师的妄议,但他用了“少年鸡”这个典故,百分百地含有这层意思,谅不会错。

据《苏轼诗集》卷十九诗注,“《东城父老传云》:贾昌年七岁,明皇召为鸡坊小儿长,至元和庚寅,年九十八矣。语太平事,历历可听。自言少年以斗鸡媚上,上以倡优畜之”,“五坊”,是唐代为皇帝饲养宠物的官署,同时,也豢养了一批为非作歹,蹂躏市井,糟蹋百姓,坑害良民的衙役。在韩愈的《顺宗实录》中:“贞元末,五坊小儿张捕鸟雀于闾里,皆为暴横,以取钱物”,因此,“少年鸡”者,即为人憎恶的小人也。

试想,一位诗人,被小人陷害,扣他一个“以诗忤上”的骇人罪名,在大狱里关了一百三十天,最后,“摘帽”,或者“改正”,终于获释,走出牢门。可以设想,汴京城的拂面清风,灌汤包的扑鼻香味,马上就要过大年的愉悦气氛,以及他的追星族蜂拥而至的热烈拥趸,能不令他食指大动吗?能不令他诗兴大发吗?于是,就有了以上为题的诗句。

全诗为:

“平生文字为吾累,此去声名不厌低。塞上纵归他日马,城东不斗少年鸡。休官彭泽贫无酒,隐几维摩病有妻。堪笑睢阳老从事,为余投檄向江西。”(《十二月二十八日,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,复用前韵二首》之二)

北宋亡后,政府南迁,汴京文档,散失民间,幸亏南宋的朋九万、陆游等有心人,悉力搜罗收集,我们才得以看到苏东坡收审刑供的实录,由于元丰二年(1079年)的这桩文字狱案,是由御史们发起的。而历朝历代的御史衙门,都有“乌台”的说法,恰恰在都城开封的这个检察机关所在地,老树上栖息着鸦群,成日间鼓噪不已,于是这些宋代文字狱的档案,版行于世后,遂名之日《乌台诗案》。这样,我们也就得知苏轼笔下的“少年鸡”为,一、监察御史里行何大正,二、监察御史里行舒亶,三、国子博士李宜之,四、御史中丞李定。还有五、那位着《梦溪笔谈》的翰林学士沈括,至少在这次案件中,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。

后人在阅读大师的时候,也会在夹缝中看到这些小人的名姓,时过境迁,这些曾经张牙舞爪,不可一世的整人狂,像蠹鱼一样,干瘪得只剩一层皮。我估计,后来的整人狂,命运未必会更好。所有制造文字狱的小人,都会钉在了文学史的耻辱一页上,任人哂笑。

但我更钦敬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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