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一位直率批评苏东坡的女诗人和她的命运历程

李清照,是个命运不济的才女。她的这句诗,几乎像谶语一样,兆示了她不幸的一生。试想,一朵飘零的落花,跌进流水之中,任由沉浮的际遇,难以自主的命运,不正是她命途多舛的形象写照吗?

红藕香残玉簟秋,轻解罗裳,独上兰舟。

云中谁寄锦书来?

雁字回时,月满西楼。

花自飘零水自流,一种相思,两处闲愁。

此情无计可消除,才下眉头,却上心头。

这是她的早期作品,当作于1103年(北宋崇宁二年)的秋天。

那年,李清照二十岁,也是与赵明诚婚后的第三年。花样年华,新婚燕尔,应该是女人最好的岁月。然而,“花自飘零水自流”,实在是句极不吉祥的谶诗,像埃及金字塔里那条法老的咒语,“谁要触动了我,谁就不得好死”那样,其应验之灵之准,使得她的一生,简直脱不开“花自飘零”四字。而且,正是从这首词开始,被流水不知带往何方的飘零命运,也就开始了。

这既是一个女人的悲剧,也是一个文人的悲剧,更准确地说,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绞肉机中,一个无辜女诗人的悲剧。

故事得从1100年(元符三年)说起,正月,哲宗驾崩,赵佶嗣位,是为徽宗。这个在中国历史上数得着的昏君,一上台,便倒行逆施起来。

1102年(崇宁元年)夏五月,将司马光、文彦博、苏轼等,籍为“元佑奸党”。

七月,李清照之父李格非,“以文章受知于苏轼”(《宋史》),为苏门后四学士之一,顺藤摸瓜,在劫难逃。七月乙酉,定案“元佑奸党”十七人,李格非名列第五,罢官。

九月,宋徽宗御书奸党人名,凡百有二十,刻石京师端礼门,以示儆尤,李格非名列其中,充军广西象郡。

1103年(崇宁二年)四月,毁司马光、吕公着等绘像,及三苏,秦、黄等人文集。

九月,令天下监司长吏厅各立“元佑奸党碑”。党人碑刻三百零九人,李格非名列第二十六。

1104年(崇宁三年)诏御书所书写之奸党,不得在汴梁居住,凡亲属,无论亲疏,遣返原籍。

1106年(崇宁五年)春正月,彗星出西方,太白昼见,诏求直言,方有毁碑之举。

1108年(大观二年)春正月壬子朔,宋徽宗大赦天下,党禁至此稍弛。(据上海古籍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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